上诉人广州文诚广告有社区宣传栏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迈
作者:admin时间:2020-06-10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民终6572号
广州正通广告有限公司:
上诉人广州文诚广告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迈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广州正通广告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候车亭厂家,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滚动灯箱,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广告垃圾箱,户外滚动灯箱,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终65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630.15元,由广州文诚广告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滚动灯箱,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