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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布上半年虚假违法灯箱广告案例:这家公司被罚115万

作者:admin时间:2020-05-30

  据安徽市场" target="_blank">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近日,安徽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19年上半年型虚假违法广告" target="_blank">广告案例。其中,马鞍山中南御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target="_blank">公司因在房地产经营活动中使用宣传册和公众号发布与事实不符的房屋户型图,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有关规定,被罚款115万元。

  公告指出,2019年以来,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target="_blank">广告违法行为,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安徽省市场监管部门紧紧围绕民生热点问题,加大广告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违法广告案件,现将部分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公布如下:

  一、合肥思芳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委托他人利用网页发布含有“一楼说的维本堂我用过……才去试了4套,现在头发是又密又黑,也没有出现掉发严重的情况”等内容,欺骗、诱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9年1月,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9000元。

  二、阜阳玛丽娅妇产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通过互联网发布医疗广告,并在发布的医疗广告中称合作伙伴有“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等内容,经查均不属实。当事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2019年3月,阜阳市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4600元。

  三、芜湖东方蓝海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中宣称“淮矿地产是全国500强—淮南矿业集团子公司,是安徽省建设规模最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2019年1月,原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四、马鞍山中南御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房地产经营活动中使用宣传册和公众号发布与事实不符的房屋户型图,广告垃圾箱,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9年1月,原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指路牌灯箱,并处罚款115万元。

  五、南京雷宇兄弟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系房地产销售代理策划公司,在为宣传合肥京商商贸城商业办公楼项目时,制作主题为“将内裤脱至膝盖处的女性双腿图案”的图片广告,在图片广告上标注“国购集团∣京商商贸城”、“雷宇地产”、“合肥最低房价盘”、“一脱到底”等宣传用语,通过其微信朋友圈对外发布,当事人所属公司人员亦将该图片广告予以转发,候车亭,并传播于网络上。该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三)、(七)的规定。2018年12月,原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80万元。

  六、安徽卫家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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