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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生活垃圾宣传栏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admin时间:2021-12-29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芜湖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灯箱,努力提高垃圾分类覆盖广度和深度,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倡导清洁、低碳、文明的生活方式,创造生态、循环、可持续发展的优良的人居环境,为芜湖县如期实现全面高质量建成小康社会,打造创新创业宜居城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属地政府管理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保障所需资金,强化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提高居民认知度、参与度。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结合本县实际,按要求确定分类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先覆盖后深入的原则,初步构建垃圾分类全覆盖框架,通过树立示范典型逐步深入实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3.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采取政府和市场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4.协同推进、有效衔接。统筹推进全县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注重分类源头管控,明确收集过程责任,.灯箱,提高末端处置成效,促进再生资源利用,实现生活垃圾减量,提升分类总体水平。

    (三)工作目标

    1.2019年,芜湖县全域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构建全覆盖框架,相关宣传和培训体系初步建立,群众垃圾分类意识基本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容器、亭棚的配置和转运站升级改造基本完成;县城区餐厨垃圾收运项目投入运营。

    2.2020年巩固全县全域生活垃圾分类成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设施体系、工作体系和监督体系;适时建立大件固废集中处置点;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推广常态化、收运衔接规范化、执法保障制度化;学校垃圾分类教育培训体系继续完善,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明显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

    二、实施区域及分类要求

    (一)公共机构、相关企业

    公共机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相关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以“四分法”为基本要求,即将“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垃圾作为分类对象。公共机构、相关企业有食堂的,必须对“餐厨垃圾”进行源头单独分类收集并配合收运。建筑(装潢)垃圾、大件固体废弃物,应与生活垃圾分开,单独分流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达到基本分类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类。

    1.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办公楼:每栋楼至少布置1个垃圾分类宣传台(牌)、合理位置设置分类垃圾收集点若干个(满足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收储,大件固废、餐厨垃圾、其他垃圾临时收集待转运);每个楼层合理布置垃圾分类果壳箱不少于1个、四分类垃圾桶不少于一组。

    2.学校、医院:校内(院内)主要位置至少布置1个垃圾分类宣传台(牌)、合理位置设置分类垃圾收集点(满足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大件固废收储,餐厨垃圾、其他垃圾临时收集待转运);每个楼层合理布置垃圾分类果壳箱不少于1个,人流量大的位置合理布置垃圾分类亭1个。

    (二)居民小区

    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以“四分法”为基本要求,即将“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垃圾作为基本分类对象。建筑(装潢)垃圾、大件固体废弃物,应与生活垃圾分开,单独分流处理。居民小区有食堂的,必须对“餐厨垃圾”进行源头单独分类收集并配合收运。鼓励有条件的居民社区,在达到基本分类要求的基础上,市场化运作进一步细化分类。

    每个小区至少布置1个垃圾分类宣传台(牌)、合理位置设置分类垃圾收集点(满足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大件固废收储,餐厨垃圾、其他垃圾临时收集待转运);在步行出入口或人流密集的地点布置1个四分类垃圾亭或垃圾屋;每栋楼前布置1组两分类垃圾收集桶。

    (三)商业综合体及餐饮企业

    商业综合体及餐饮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以“四分法”为基本要求,即将“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类垃圾作为分类对象。

    每个商业综合体至少布置1个垃圾分类宣传台(牌)、合理位置设置分类垃圾收集点(满足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大件固废收储,餐厨垃圾、其他垃圾临时收集待转运);在步行出入口或人流密集的地点布置若干个四分类垃圾宣传亭;餐饮企业根据自身餐厨垃圾量合理配置餐厨垃圾桶。

    (四)公共区域

    公共区域(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等)的生活垃圾分类,以“二分法”为基本要求,即将“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二类垃圾作为分类对象,分类果壳箱附带烟蒂收集容器,通过环卫作业人员加大果壳箱收集分拣频次实现公共区域垃圾基本分类。

    在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合理布置若干二分类果壳箱,在人流密集的地点布置若干个垃圾分类亭、宣传牌。

    (五)农村地区

    各镇政府所在地按照四分类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其他集镇区可参照实施。鼓励各镇实施餐厨垃圾收运市场化运作。各镇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农户源头分类和保洁员二次分拣的“二次三分”方法,即农户源头将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村保洁员对其他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分为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每个镇设置1-2个垃圾驿站(用于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固废临时收储,可在原垃圾中转站基础上提档升级),每个行政村1个垃圾驿点(用于大件固废堆放、有害垃圾收储,可回收物兑换等),路灯灯箱,每个自然村3-5个分类垃圾亭,根据距离及垃圾量合理配备二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三、分类方式

    1.“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垃圾的主要品种和投放暂存、收运处置方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2.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分类投放容器的配置要求,按照《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芜湖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试行)》执行。

    3.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责任人的职责按照《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执行。

    4.垃圾分类工作由责任单位组织开展,应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可以根据实施区域情况,采取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或者由社区和物业公司直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5.生活垃圾分类后的处置。可回收物由保洁人员、小区物业(垃圾分类管理人员)通过变卖、兑换等方式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处置;有毒有害垃圾临时收储后由物业就近送至环卫主管部门设置的临时收储点,由县生态环境分局集中处置;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积极配合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开展收运工作,城区及开发区的由收运单位集中收运至芜湖市餐厨垃圾厂处置,鼓励各镇实行餐厨垃圾收运市场化运作;大件固废垃圾由居民小区物业(垃圾分类管理人员)在本单位内临时收储,存至一定量后集中拆解处理;其他垃圾由相关责任单位就近运至垃圾中转站后,由县城市管理局或各镇环卫主管部门集中运送至芜湖市垃圾焚烧厂处置。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宣传教育,树立绿色理念

    1.发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折页、制作宣传海报、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持续普及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做法(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充分发挥各镇、各村居作用,组织开展入户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2.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2019年,在全部党政机关大楼、学校、企业和居民小区中择优各选取若干个点作为示范教育基地,通过组织社会公众、广大学生参观,不断普及垃圾分类知识(责任单位: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县教育局、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抓好学校学生教育。强化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从幼儿园、中小学校抓起,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入国民教育体系,并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将垃圾分类应知应会知识纳入有关学科考试内容,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三大平合,树立垃圾分类绿色理念,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互动性局面,促进文明习惯的养成。(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二)重点开展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

    各镇负责辖区内所有居民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有物业管理的鼓励物业公司参与,无物业管理的由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负责。要发挥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党员干部和志愿者的作用,并积极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等协调对接,协同推进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各镇辖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小区)、社区、行政村,必须配备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经统一培训后,持证上岗,负责本区域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监督、服务和统计等工作(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三)推进“两网融合”,有效建立可回收物资源利用渠道

    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纳网管理,不在登记备案名单的企业,原则上不允许在县域内进行可回收物的回收(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取连锁经营方式,整合个体回收人员,建设统一、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可采用APP预约回收、上门回收等方式,最大限度方便群众交售可回收资源(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根据《芜湖市非工业源有害垃圾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收运处理系统,安全处置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垃圾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必须使用专业危废运输车辆,送到指定的危险废物处理点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五)建立餐厨垃圾收运体系

    2019年,在建城区范围内初步建立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完善以饭店、宾馆、食堂、农贸市场为主要收运对象的餐厨垃圾收运体系(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湾沚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逐步在居民小区引导开展居民厨余垃圾分类,将分类出的厨余垃圾集中装入厨余垃圾桶,由餐厨垃圾收运公司送至指定餐厨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置(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单位负责根据《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芜湖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试行)》及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安排,学校宣传栏,配足配齐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并设置垃圾分类宣传广告(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镇政府)。2019年底完成垃圾中转站提升工作(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各镇政府)。适时建立大件固废处置点(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建立垃圾分类计量和评价体系

    利用“智慧城管”平台,结合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采用“互联网+”智慧分类模式,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设计开发垃圾分类计量系统,作为示范片区垃圾分类减量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新建小区应设置“互联网+”智慧分类垃圾房、垃圾收集容器,鼓励有条件的现有小区配置“互联网+”分类垃圾容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构建我县生活垃圾分类评价体系,重点考评责任单位与具备资质企业的合同签订率、执行率,分类容器的设置率、完好率,群众知晓率、参与率等重要指标,以及宣传品设置、计量台账建立情况(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八)开展专项督查检查活动

    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组织力量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倾倒生活垃圾行为,非法倾倒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打击无资质、无许可从业现象和违规将业务交给无资质、无许可的单位和个人的现象,从严打击使用违规车辆从事运输的现象,宣传栏厂家,从严打击未按规定方式倾倒垃圾的现象(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芜湖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局,具体负责县域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监督与指导。

    各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建立联络员、宣传员和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

    (二)明确工作分工

    各相关单位根据本方案的任务分工及要求,制定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机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责任人员和时间进度,确保按期按质完成任务。我县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认。

    1.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

    2.党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办公场所,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3.火车站、汽车站、公交场站、文化体育场所、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4.商业、娱乐、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5.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所在地镇政府为管理责任人。

    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管理所在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指导和监督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将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收运单位收集、运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台账,记录责任区域内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和去向等情况;公示分类投放时间、地点、管理责任人、收运单位、收运方式、包保联系人及分类后垃圾去向等相关信息。

    (三)强化经费保障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县、镇两级政府事权划分,由县、镇财政纳入预算予以安排和保障。各镇、开发区用于居民小区、企业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分类容器配置与更新、分类垃圾袋、分类运输车辆采购(含改造)、垃圾转运站提升改造、分类督导员配备等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自行承担。县直单位、驻县单位、相关企业的垃圾分类容器配置与更新、分类垃圾袋采购等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县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培训学习、县城区公共区域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餐厨垃圾收运、有毒有害垃圾临时收储收运及处理等。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责任单位要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在居民区、公园、公交站场、客运站场等公共场所广泛开展专项宣传,形成有利于推进强制分类工作的舆论氛围。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培训,重点抓好责任单位具体工作人员的培训。积极探索“社区+志愿者”等模式,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广泛引入社会参与和监督,做好优秀分类经验的交流与推广,对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

    (五)强化督查考核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责任制、生态文明建设、环保督察整改、文明单位创建、节能减排等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相关工作。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出台督查考核办法,开展日常督查考核,督促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相关单位每月定时上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季通报、年考核,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同时,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公众代表等社会监督机制,深度参与垃圾分类制度建设与推行,形成社会共管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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