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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陵召开《铜陵市生活垃圾收集亭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作者:admin时间:2020-07-17

北极星固废网讯:北极星固废网从铜陵市人民政府了解到,近日,铜陵市人民政府召开了《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陈敬喜、(市人大法工委)法制科科长丁朝朋、市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高业权、铜官区政府副区长汪志祥等出席发布会。陈敬喜介绍了《条例》的有关情况及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丁朝朋就《条例》中大家比较关心的内容进行了解读;高业权将全市教体系统《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安排进行汇报;汪志祥为将《条例》做细做好进行了总结。详情如下: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陈敬喜】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下午好!

首先,我代表市城管执法局向各位媒体朋友莅临新闻发布会表示热烈欢迎!借此机会,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条例》的有关情况及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

一、出台背景

(一)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与日俱增,2019年铜陵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量约19万吨,是2011年的2.5倍,适时制定出台《条例》,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对于促进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滚动广告灯箱,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先行先试的迫切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作为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我市迫切需要制定一部符合生活垃圾管理实际情况的地方性法规,将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通过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

(三)强制分类的重要保障

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还存在一定的短板,通过地方立法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的强制实施,可以切实解决目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二、起草过程

2019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启动《条例》立法工作。在全面分析研究国家、省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实际和外地经验,集中力量拟定了《条例》初稿,并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形成了《条例》送审稿。

《条例》于2019年12月27日经铜陵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3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条例共八章四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条例的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镇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二)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将生活垃圾具体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三)关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一是规定源头减量机制。二是规定经营者减量措施。三是规定农贸市场减量措施。四是规定绿色办公。

(四)关于分类投放及其管理责任人制度。一是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二是规定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区分单位、居住区、公共场所等六类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权利义务。

(五)关于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一是规定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适应的转运站点,并配置分类运输车辆等设施设备。二是明确收运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分类收运,不得混装混运。三是规定生活垃圾的主要处置方式。四是建立“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的监督机制。

(六)关于法律责任。压实垃圾分类各主体的法律责任,规定对未按规定分类投放行为、收运单位、处置单位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

(一)不断扩大覆盖范围

在全市278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开展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在220个居民小区开展了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和氛围营造,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居民家庭达到13.18万户,市辖区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4.27%。

(二)基本建成分类体系

1、在分类投放上:全市计划新建1038个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已建成985个,其他正在全面建设。

2、在分类收集、运输上:根据四分类要求,明确了物业企业和分类收运企业责任。新增各类运输车辆29辆,正在按四分类要求统一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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